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家卓村亮亮超市
    2019-02-20 16:56:11   转载

    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

     

    白水县人民政府

    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

    为加强殡葬管理,改革丧葬习俗,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,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殡葬改革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推行殡葬改革的时间和对象

    2017年11月1日起,全县党员领导干部、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。党政机关、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工作人员、进入社保人员、城关街道办辖区公民死亡后推行火化。

    2019年1月1日起,雷牙镇、西固镇、杜康镇辖区内公民死亡后推行火化。

    2020年1月1日起,尧禾镇、林皋镇、史官镇、北塬镇辖区公民死亡后推行火化。

    二、享受丧葬费待遇的死亡人员,应当火葬的,有关单位凭殡仪馆、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,按照有关规定向丧主发放丧葬费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按规定治丧,凡干扰殡葬改革,为亲属或他人大办丧事,由监察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。

    三、禁止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送、冷藏等殡仪服务活动,对私自从事遗体运送和外运土葬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
    四、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、收受财物。

    五、全面提倡文明祭奠、低碳祭扫,组织开展集中公祭先烈、先贤等活动。逐步推行生态安葬,倡导骨灰一次性处理或深埋。

    六、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围攻、侮辱、殴打执法人员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七、未尽事宜,按《白水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    八、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,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。

    白水县人民政府

    2017年8月16日

    编辑:郭 虎
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