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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电动车新政策,白水有些人的电动车要报废!

    刘家卓村亮亮超市     2018-01-20 18:01:39     浏览:204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刘家卓村亮亮超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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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咱白水出行啥最方便?

    当然是电动车,谁家还没个一两辆

    但随着电动车的大范围普及

    因为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

    1月16日,工信部公布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标准报批稿,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会公示。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,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,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,最大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,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。


    危险: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逐年攀升

    目前正在执行的1999年版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》,规定最高时速为20公里,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。但速度可调是公开的“秘密”,改调后时速能达到50公里。

    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,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、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、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的车均为超标车型,不得上路行驶。但多年来,这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依然大肆“裸奔”。但厂商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较长续航里程的需求,电动自行车电池越做越大,在售的电动自行车,几乎都在40公斤以上,部分车辆甚至超过70公斤。

    据统计,2013年至2017年,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.62万起,造成死亡8431人、受伤6.35万人、直接财产损失1.11亿元;5年来,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数、死亡人数年均分别上升8.6%和13.5%。


    新规放宽车速重量标准

    “新标准在最高车速、整车重量、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,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扩大、生活节奏加快的现实。”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。


   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

    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情况,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(国家标准委)四部门组织修订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。

    新标准明确,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,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,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。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,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。


    最高车速调高至25公里

    新规还明确,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,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。

    目前,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。为此,新规也规定,当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;使用说明书也应写明,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

    整车重量调整为55公斤

    在整车重量指标上,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(含电池)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。


    电机功率调整为400瓦

    针对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,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,且增加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。


   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

    工信部表示,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,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、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,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。


   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?

    据悉,新标准正式实施后,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,通过自然报废、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、发放报废补贴、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,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。

    业界预测,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,轻便摩托车的国标也会加快拟定。值得注意的是,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,虽然速度更快,但使用者需要上牌、持有驾照、上保险。

    电动车停放充电下发新规,违规受罚、入刑!

    2018年元旦前,公安部在官网下发了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:

    1、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

    2、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;确需停放和充电的,应当落实隔离、监护等防范措施,防止发生火灾。

    3、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。

    4、对违反通告的行为,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;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   

    通告中,除了明确处罚、刑责外,还就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,通告要求上述企业、单位和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;对拒不清理的,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。

    通告指出,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,应拨打报警电话或通过有效途径,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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